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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房款”的支付及风险
发布日期:2011-08-23    作者:张仁藏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卖方收了房款之后便杳无音信的情况,还有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或房屋抵押没有注销而不能办理产权过户,而卖方已无还款能力了,让购房人房钱两空。如何避免购买二手房的支付风险呢?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一般有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最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第一次是支付意向金,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还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房屋是否被查封等情况。这样假房东或承租人就不能卖房了,房屋被查封而不能过户的房屋也就无人购买了。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这样在意向金转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慎重,不能让中介和卖方吃了你的定金。
第二笔是首付款,首付款是在签订《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最大,这笔款付给谁最保险呢?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卖方有可能卷款而逃。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也可能关门走人。这笔房款最好是双方委托银行的监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管理。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那么首付款就直接支付给银行还贷,这样支付的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
第三笔房款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不然你还要付二次房款。
最后一笔尾欠款的支付也很重要。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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