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
怀孕妇女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准许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
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
有证无档来离婚 法院是否该受理
»
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忠而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受理
»
无结婚证和结婚登记记录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受理
»
我正准备第2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
当事人只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
»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