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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财产无关——浅析《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日期:2011-08-19    作者:李仁正律师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了明确。不少人,尤其是女性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女方非常不利,不能保护女方的权利。但本人认为,本次司法解释是比较公平的,也真正体现了法律的理性。特别是争议最大的第十条,该条款既呼应了《物权法》“物权法定”的原则,也照顾到《婚姻法》“婚前归婚前,婚后归婚后”的规定。婚前取得物权的不动产,最终还是归权利人所有,因为这是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还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尤其是还将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也作为共同财产,这其实是对无房一方的保护。共同还贷的部分,不再是单纯的债权,而是会随着不动产一起增值,有了“准物权”的性质。针对目前男方买房的情形较为普遍的现实,这一条款的规定,事实上对女方是有利的。该解释第七条更是将财产的归属规定的更加清晰,即使是房子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也是按份共有的。该条款虽然有些背离《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应以登记为准),但是考虑到目前父母帮忙买房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
既然法律已经如此明确,我们也应该更清楚的认识到,勤劳致富才是王道,自力更生才是根本,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靠结婚来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的想法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切实际的,那是对婚姻的亵渎。
明确了财产的归属,每个人都会在婚前慎重考虑,不到充分信任的程度就不要仓促结婚。毕竟,对于我们每个追求幸福的人来说,结婚不是目的,结婚只是我们大部分人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但结婚却不能等同于幸福本身。不幸的婚姻不仅没有幸福可言,反而可能是一场灾难,这也是离婚证为何也变成红本本的原因。
其实,人们目前讨论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其根源一部分在于目前已经压的人们喘不过气来的高房价,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我们现阶段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高房价我们无法解决,但是信任问题可以从技术上解决:夫妻双方谁也不要依靠父母,自己赚钱买房,如果感觉压力太大,可以与父母协商,双方共同向父母借钱。夫妻双方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共同还贷。双方的利益捆绑到一起,也就不再有信任问题了。
所以,婚姻其实与财产无关,幸福则更是如此。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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