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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条件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

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4、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5、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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