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民事官司及常见的民事官司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民事官司就是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常见的民事官司主要有: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