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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姻法解释三两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人民网北京816日电(记者 李婧),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做客强国论坛,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访谈中,巫昌祯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两大亮点。一是着重解决了财产纠纷的问题,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更多依据;二是对过去规定得不太明确的问题加以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损害赔偿的问题、改变监护人的问题等等。
巫昌祯介绍当前,财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谐生活,所以《司法解释(三)》中尽量从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个人所有权的原则出发,完善了对财产的保护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在《司法解释(三)》中把这个内容更加具体化了——婚前房子、婚前的存款也是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解释(三)》大部分是解决了财产问题,把它细化了一下,区分了界限,而且保护了男女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虽然还有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但总体上来说是适应了当前的司法实践的需要的
//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8/16/844296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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