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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发布日期:2011-08-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行为人必须具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是指流通领域和第三产业中的经营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砸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
        3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意图通过破坏设备而达到其怠工、停工不劳动的目的。
        
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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