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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经过多久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1-08-15    作者:吴振举律师
案例回放:某局干部王某出差——期间被揭发曾经和其他人一起受贿,被立案侦察——王某得到消息后潜逃——后到有大城市经商——多年后意味没事了探亲被抓——终被判处刑。
法律依据:追诉时效是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出期内,司法机关有全吹就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同时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的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87条规定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检核准。
但是、刑法88条:“在人检、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审判的,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就是符合上面的规定。
温馨提示: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年数指所犯的罪的最高刑;及88条的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否则躲避一时或长久的躲避也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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