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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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