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地震谣言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1-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