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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虚假买卖登记的诱因(阴阳合同)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二手房虚假买卖合同登记,这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为了偷税,用以虚假成交金额为内容的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
买卖双方进行的二手房虚假登记,给国家的税收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4条可知,转让不动产的个人和单位,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乘以税率。而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税率5%
根据2005527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下发国税发[2005189《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20056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若一套住房的成交金额为20万元,卖方应纳营业税额为1万元。若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的成交金额虚假登记为5万元,则只需缴纳营业税2500元,卖方偷逃应纳税额7500元。同时,买方也可通过虚假登记来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而契税的税率为35%。一套房屋的成交价按20万来计算,税率按3%来计算,买方通过进行房屋产权虚假注册登记,将房屋成交价登记为5万元,可以偷税4500元。在一起二手房买卖中,国家就损失税收将近尸万元。若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将因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虚假登记导致税收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在我国房地产投机行为日益猖撅的今天,面对二手房买卖中普遍的虚假登记行为,如何打击和防范二手房产权转让的虚假登记行为、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严重流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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