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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考虑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如果对此规定得太严,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行使这种防卫权,仍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
.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防卫人在防卫中为了报复而肆意加害不法侵害人,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
//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7/content_292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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