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是法律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通过检察官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实现的,因此,检察官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我国的检察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行使,这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次,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的干涉是指非法干预和干扰,而不能将其与合法的监督相混淆。根据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受其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也有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最后,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行使检察权。独立性并非任意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活动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以及相应的程序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