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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2、许可使用权,指著作权人通过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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