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也有效,章程不约束债权人。)
2、公司举债 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资产-负债)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