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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如何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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