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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概念和区别?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我们要注意:首先,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其次,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chinalawedu.com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是请求权(胜诉权)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乃在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消灭时效乃在于维持新建立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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