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车辆部件之间发生浏碰撞,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车辆部件之间发生浏碰撞,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
童某为出行方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富康桥车,并到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了保险。某日,童某在驾车外出返回途中,车辆前机盖突然翻起,与档风玻璃发生剧烈碰撞,造成挡风玻璃破碎,车辆前机盖受损。童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因其视线被翻起的前机盖档住,无法有效控制车辆,车辆在惯性作用下偏离正常行驶轨道,撞到道路中央的护栏上,造成车辆左前部分——包括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冀子板等受损。事后,童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以车辆部件之间的碰撞不属“碰撞险”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童某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前机盖突然翻起,撞碎了挡风玻璃,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在理赔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的前机盖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以及由此造成的左前部与护栏相撞均属“碰撞”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此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及护栏损坏赔偿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前机盖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造成的损失不属“碰撞”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司机因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又造成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属“碰撞”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对车辆左前部及护栏的损失分别以“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都不应当予以赔偿。
[评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1条的解释中指出,“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发生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车辆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是车辆本身部件之间的撞击,不属于“碰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前机盖及挡风玻璃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如该车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前挡风玻璃的损失可按该附加条款的规定予以赔付)。
童某在车辆的前机盖翻起后,视线受影响,致使车辆失去控制,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的车辆自身和护栏的损失属于碰撞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所以,本案应当按第二种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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