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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01    作者:110网律师


鄂公通〔
201115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 201151开始执行。

序号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605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583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145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4091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28092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资收入
1
农、林、牧、渔业
16940
2
采矿业
25732
3
制造业
24966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444
5
建筑业
24819
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1500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707
8
批发和零售业
21049
9
住宿和餐饮业
18280
10
金融业
53768
11
房地产业
29224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55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
44339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410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576
16
教育
34035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180
18
文艺、体育和娱乐
28662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395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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