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什么是宣告失踪?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财产代管人有义务保管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等,有权以代管人的身份行使失踪人的民事权利及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