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二十三、二十五条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因此,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