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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乙的钱不还,还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妻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能不能请求法院确认甲的赠与无效?
发布日期:2011-07-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甲借乙的钱不还,还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妻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能不能请求法院确认甲的赠与无效?

        
如果可以认定甲的赠与行为影响向乙还钱,乙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的赠与无效。这是因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要注三点,第一,债务人是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比如这里所说的赠与房产的行为;第二,这种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债务人赠与他人某项财产后还有很多其他财产,足以履行这笔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一赠与行为。第三,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种行为又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也或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必须以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为前提。
        
必须注意,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火。
//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22/content_2936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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