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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1-07-25    作者:张仕龙律师
集体经济组织会决议
 
表决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表决决议:经八甲一组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对位于            笼古了口高占英承包地南边简易公路之间的荒地约为1亩(面积未定),因被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吕良华侵占而身八宝镇政府申请确权事项进行民主表决,同意人数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人数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表决事项通过(或不通过)。
                                                                                    
与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与会人员签字超过本页的,可自行添加纸张。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决议正本供查验,提交复印件存档。矛盾
张仕龙律师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
文山市东风路259号(东风花园斜对面);
座机电话(传真):0876-21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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