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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横穿国道回家被大货车撞死
发布日期:2011-07-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放学横穿国道回家被大货车撞死
 原告吉××诉称,2001111,我儿子被郑××驾驶的冀AK0794机动车撞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本人不服。现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费用97810.00元。
 
被告郑××辩称,关于损失赔偿,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经审理查明,2001111日中午12时零10分,原告儿子吉××放学回家横穿107国道1289km+400m时,被被告郑××驾驶的冀*****号机动车撞死。事故发生后,咸安区交警队作出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为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郑子辉赔偿各种损失费用9781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郑××一次性赔付原告吉××各类损失费用309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3000.00元,原、被告各负担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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