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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怎么了???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110网律师
李昌奎案件把云南高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云南高院副院长声称“李昌奎案”十年以后是标杆,随着舆论的介入云南高院马上又对或许成为标杆的案件进行再审。是在检验未来的标杆吗?我们拭目以待!!!!!
随着公众的关注,还是在云南昭通市,还是以李昌奎案的翻版走入公众视野。
20086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学校师生请愿
  事发一个月后,昭通卫生学校出具了一份全校师生呼吁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愿书。   请愿书中提到,吴倩是护理27班的学生,她的惨死,使班里少了一名好学生。全班60人,吴倩一直担任班长、学生会成员。两年读书期间,吴倩在班级管理工作方面非常出色,具有出色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学习刻苦努力,每个学期都能拿到奖学金。尊敬老师,遵守学校纪律,与同学相处非常融洽,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作为学校,昭通卫生学校请求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利用法律手段严惩凶手,还学生一个平安的读书环境,给在校师生一个安全感。   此外,昭通市认识吴倩的700余名老师、学生及吴倩所在村的父老乡亲,也联名写下请愿书,希望严惩凶手。
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倩的父母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赛锐及其辩护人则辩称,赛锐与吴倩因感情问题起纠纷,且赛锐本人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处罚。2009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赛锐虽在被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投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但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及其他辩护意见不成立。经审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改判死缓
  20105月,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指出,上诉人赛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省高院还认为,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赛锐属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 最后,省高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0911月。
云南高院向判决死缓是总有理由自首是必不可少的,李昌奎案的原因是“邻里纠纷”,吴倩案是“感情纠纷”,按照云南高院的思路,是不是没有理由的抢劫、杀人案才可能赔判处死刑。如此残忍手段,又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云南高院都可以判死刑,问题太严重了,凑巧的是恰恰该两件案件都是发生在昭通市,这是巧合吗??我看不是。
希望高院审查云南高院其他死刑案件,看看类似案件时怎么判决的,如果其他案件都是判处死刑,纪检部门就该进驻云南高院了,审查某些领导。
我敢肯定,该两起案件绝对有权钱交易,恳请有关部门彻查,给民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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