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而计提坏账准备要导致管理费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利润的金额。如果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指标而企图让利润保持在一定的水平,那么企业的财务人员们就有可能会在坏账准备上做文章。如要增加利润,就得减少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而要减少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有两个途径可走:一是降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二是减少坏账准备计提的基数即应收账款余额。第一个途径涉及到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但要企业有关机构决议通过,而且还要说明变更的理由、计算和披露其对利润的影响,这是企业和财务人员不希望做的;第二个途径不涉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能保持一贯性原则,只需对有关债权进行相应处理便可。于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自然就更趋向于采用第二个途径了。因对应收票据可不计提坏账准备,故企业可作如下处理:
1、在接近会计期末时,将部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即让欠自己货款的债务企业给自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而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这样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就减少了,从而按固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就随之而减少了。
2、平时在与自己关系较好的购货企业发生业务时,就让对方给自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而通过不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而在“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来减少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相应地,对方企业也不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而在“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如前面所述,如果对方购货企业刚好是商业企业,因其可以利用商业承兑汇票提前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此时对方企业可能也很配合企业的这样做法;如果对方企业与自己的关系是关联企业或者关系暖昧的企业,那彼此之间的相互配合就更不用说了。而且,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企业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进行协商,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对方则将“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