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职工因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1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5207.5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0738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1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0301.25元、最低为68060.25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268.6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1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15093.75元、最低为63018.75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142.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1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89888.32元、最低为57977.25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0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1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4678.75元、最低为52935.75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90.5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1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26867.5元、最低为45373.5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764.5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6037.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2011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01660元,最低为40332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512.4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5031.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2011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3848.75元,最低为32769.7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40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2011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38641.25元,最低为27728.2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018.7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2011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13433.75元,最低为22686.7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01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2011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6.25,最低为17645.2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006.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即月平均工资4201.25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