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布日期:2011-07-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