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解析妨害作证被加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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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解析妨害作证被加刑案例
贪污国家专项资金被法院判刑后,因病未被收监,不思悔改,反而找人作伪证。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吉旺因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04年10月至2009年5月,朱吉旺在任康保县康保镇佟家营村支部书记期间,借国家在佟家营村搞退耕还林工程之机,把某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的165亩耕地,以佟家营村耕地的名义退掉,假借佟家营村8户村民名义,骗取并贪污国家专项资金5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和供孩子上学。康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朱吉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身体原因,朱吉旺未被收监。
但朱吉旺不思悔改,又串通原村会计乔志海及其他几个村民作伪证,并提出上诉。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康保县检察院缜密调查,固定证据后,再次依法提起公诉,康保县法院遂以贪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吉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伪证罪判处乔志海有期徒刑六个月。朱吉旺不服,又提出上诉,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