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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验资报告时不需再次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6-25    文章来源:法律界
企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时,可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但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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