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日期:2011-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海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在上海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2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设在本市学历(学位)认证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联系电话:021—32508010。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法|律教育网整理)
(三)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具体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凡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其中,网上报名时,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条件。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还可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凡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不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4、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可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
5、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也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法律敎育网整理)
6、对于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单持护照报名人员,需同时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没有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出具“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8、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9、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对报名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不作要求。
10、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本市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