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北省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报名机关审核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有效性难以认定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法|律教育网整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或法律敎育网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四)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将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复印在同一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