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过低现象将被纠正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法律界
医疗事故致人命最多只赔2万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根据1987年物价指数审定的赔偿标准太低,这成为近年来人们对医疗事故鉴定信心不足的重要原因。按9月1日后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赔偿标准不仅提高了,而且可能是成倍、成十倍增长。
《条例》第一次在法律条文里使用了医疗事故赔偿的概念。业内人士介绍说,在起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时,参照了《民法通则》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等情形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共包括11个赔偿项目,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精神赔偿费和病人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时其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赔偿数额计算将11个赔偿项目数额累加,再乘以责任者责任的程度、折扣系数或者折扣比例,如果是责任人导致的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可能达到数十万。
近年来,在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低,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处理信任度降低的同时,患者不切实际的天价索赔也使处理医疗纠纷陷入怪圈。业内人士认为,新《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能使遭受伤害的患方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同时将遏制“天价索赔”歪风,使医患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