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种类及费用
发布日期:2011-06-21 文章来源:法律界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车辆保险具体险种有:
(一)主险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即交强险)。
(二)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
2.车上责任险:
3.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4.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
5.车辆停驶损失险:
6.自燃损失险:
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8.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责任有:
(1) 车辆损失险:
负责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 全车盗抢险:
负责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 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5)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6) 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的赔偿责任。
(7) 车辆停驶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8) 自燃损失险:
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赔偿。
(9)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 不计免赔特约险:
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