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1年第105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司法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市、陕西省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重庆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5个区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
重庆市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须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在此期间周六、周日仍为工作日。报名人员须按预约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在重庆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三)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点
2011年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
主城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司法局;
万州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万州区司法局;
黔江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黔江区司法局;
涪陵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涪陵区司法局;
北碚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北碚区司法局;
永川考区的现场确认点为:永川区司法局。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在重庆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在重庆市报名考试。
(四)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为缩短现场确认时间,报名人员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权威性、真实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杜绝问题证书的发生,提高现场审核的效率,请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核前,提前做好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的准备工作。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的,应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网上无法查询的,应于现场审核前至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现役军人持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军队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的,须由军籍管理部门出具学习期间军人身份证件或证明。
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须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A4纸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包括户口簿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原件及A4纸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现役军人报名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6、有关要求
除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以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务费
考务费为每人240元。
(六)准考证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当场发给加盖“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主证。经重庆市司法局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2011年8月20日至9月18日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现场确认点申请领取。
准考证主、副证是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查询成绩、申报资格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
二、关于司法考试
(一)司法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关于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成绩通知书。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非重庆籍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包括以法律专科学历报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现场确认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重庆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方式详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面向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人员所发布的公告和对台湾居民所发布的公告。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重庆市报名的,在重庆市司法局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事宜,重庆市司法局将及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023)67086070 67086199 67086188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