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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日期  │ 金额(大写)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章) │贷款单位   (章)│公证机关  (章) │ 
  │负责人    (章) │审批组长   (章)│公证人   (章) │ 
  │经办人    (章) │信贷员    (章)│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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