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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1-06-13    作者:王振兴律师
辛女士问:我姐夫于2002年去世后,他的父母就只剩下一个远在国外的女儿。我姐姐与公婆一直感情较好,不忍心二老无人照顾,于是就一直与二老共同生活,并照顾二老直至他们相继去世。最近,二老的女儿从国外回来处理二老的遗产,并提出我姐姐非直系亲属,不能继承遗产。请问,我姐姐有权继承二老的遗产吗?
答:像你姐姐这种情况,她是有权继承二老的遗产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姐姐在其丈夫去世后仍照顾公婆多年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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