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比转让花钱更多
发布日期:2011-06-13 文章来源:法律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这项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新政策出台后,很多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父母的房子赠与给我,现在是不是比以前节省了一大笔费用了?在房产交易中,到底是采取赠与的方式划算,还是转让方式划算呢?
赠与划算还是转让划算?
采取转让方式可省几万元
某机构市场总监李粤湘表示,如果父母的房子要转给子女,在已购买超过2年目前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情况下,不管在《通知》前,还是在《通知》后,采用转让的方式还是比采取赠与的方式划算。因为赠与必须支付昂贵的公证费和契税,而且如果将来子女再要将这套赠与的房子转让时,可能要缴纳比一般二手房转让高很多的费用。
以一套90平方米价值90万元的住房(购买时间超过5年)为例,在《通知》前和在《通知》后,三类免税受赠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4.5万元左右;但如果采取转让方式,子女需要支付的费用只需9000多元,即使父母也要付出1%的个人所得税,但和赠与方式相比,父母和子女加起来,至少能省2.7万元以上。
无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通知》出台前也是免个税的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前,即使是无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只要赠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并缴纳契税后,就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赠与。其间产生的费用一般只有契税(评估价3%)以及公证费等,并没有其他税费了。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发生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买卖双方采取赠与的方式来完成交易。
《通知》强调除了三类人可以免征个税外,其他受赠人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等于收紧了对无偿赠与房产的征税规定,缩小了免税范围,明确了应征税的额度,有利于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应缴税款。
《通知》的真正威力在哪?
杜绝“假赠与”逃税
按照“非三类人”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90万元的房子要交17.4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全部费用加起来高达22万元,比采取转让方式的费用高出24倍之巨!因此,《通知》的最大威力,在于能从根源上杜绝以逃税为目的的“无偿赠与”行为。
三类人赠与免征所得税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