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时间生病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职工上班时间生病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举报 一职工在上班时突发疾病——胰腺炎,已抢救10天,企业已向本人垫付医药费,企业还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伤残赔偿费。
不论是帮工性质,还是雇佣关系,雇主和被帮工人都承担全部责任。雇主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谓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就是说雇员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承担全部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就算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也不影响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
二、法律条文: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主无过错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被帮工人责任)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伤残赔偿)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2、劳动者上班生病单位负什么责任
来源:番禺日报 作者:袁 辉 简锦仪 发布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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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张某2005年技校毕业后入职广州某公司任技术工,2008年10月在上班期间忽然倒倒地,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脑溢血,经抢救后转危为安,住院治疗2个月。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认为这是只是因为张某自身疾病导致,拒绝支付治疗费用,且因为张某没有上班2个月,因此不支付任何工资。张某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需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核报医疗费用,并向张某支付2个月的病假工资。
律师说法:
针对张某这一情况,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解析说,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张某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二是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张某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规定,张某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或经抢救未死亡或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不得视同为工伤。因此,张某的情形不能视为工伤。
二、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因此,该名员工可根据其在你朋友工厂的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张某应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医疗期工资(即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关于医疗费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可以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核报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