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方略(7)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6】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⑥](2006年试卷二第17题)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五.正确处理好客观型试题与主观型试题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客观型试题,即为第二卷的刑法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而这里的主观型试题,则是指第四卷的刑法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或法律文书写作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对如何做好主观型试题,或者说主观型试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展开讲解。只是强调一点:在重视客观型试题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对主观型试题的练习,一定要亲自动手写、亲自演练。只有多练、勤练,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表达严谨连贯,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
在多次的讲座或授课中,我曾经问现场考生同样一个问题:有多少人曾经认认真真地把历年真题的第四卷,从头到尾写上一遍?每次的反馈都一模一样:从未有人或极少有人这么做过。这些考生的想法都“惊人的相同”:既然我能把刑法的选择题做好、做对,说明我对知识点掌握得很不错,那么答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不就是顺理成章吗?这种“推理”看似有道理,实则大错特错。能做好选择题,只能代表该考生对知识点掌握得比较全面、细致、到位,但这只是一种“学习和理解”的能力(当然还有记忆能力,毕竟有些试题只要记得住、记得准就能得分),而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要求的是一种“表达和应用”的能力。这种能力绝不是做好选择题就能自动获得的,只能通过亲自动笔写和反复练习才能达到。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抽出相当一部分时间,把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亲笔写一写、练一练。然后对照着参考答案,查找自身在答题的逻辑顺序或语言表达等方面的不足,以期获得真正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