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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修正案(八)增删解读(1)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总体包括四个方面的修订,司考命题考点梳理如下:

  1.调整了刑罚结构。

  2.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

  3.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4.加强对民生的保护,规定了一些新的犯罪。对某些旧罪加大了惩处力度。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照:完全新增。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对照:完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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