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XX律师代理毛某工伤案裁决赔偿43746.5元
发布日期:2011-06-07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毛某工伤案裁决赔偿43746.5
近日,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的毛某与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工伤、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做出裁决: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赔偿毛某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3746.5元。
20096月毛某来到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工作,在20102月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把手指压断,但是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一直对赔偿一事回避不谈,最终经过郑州律师朱军努力毛某成功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详细经过参见本网站工伤认定: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朱军律师),于20106月向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经过充分质证、辩论,最终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于10日内支付毛某各项费用共计:43746.5元,如果公司逾期不履行,毛某可以以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