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地役权命题考点解析(2)
发布日期:2011-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司考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例:甲在海边拥有一幢别墅,为了方便其观看海景,甲在与其毗连的乙的地上设定了不得建高层建筑物的地役权。为方便丙观看海景,甲可否把该地役权转让给自己的邻居丙?
答:不可以。因为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角度2】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的利益仍然存继;供役地分割时,地役权仍就分割后的各地块存继。
例:甲地在乙地设有通行的地役权,后来甲地分割为丙、丁两地,则丙、丁两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仍得各自从乙地通行。
三、应试能力拓展
例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答案:ABCD
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本质上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是用益物权。
例2:(03.卷三.单. 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有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或者《物权法》明确规定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