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男方婚前购有一些贵重的金饰品,价值不菲。婚后男方自愿和女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些发票上写有他个人名字的金饰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的朋友说,因这些金饰品是其丈夫婚前个人所购,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他们结婚而改变。即使他们签有协议,女方有份。请问,男女双方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财产可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原则。但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你丈夫婚前用其个人所得钱财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金饰品,在你们未签订书面协议前,应认定归你丈夫个人所有。但你们婚后签订了书面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这些金饰品归夫妻共有,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依法认定为有效,双方有依协议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