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张女士和男友两年前开始同居,前一段时间她发现男友与一女孩交往,想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张女士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损失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该请求于法无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