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息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休息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振夏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首先,年休假的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应当注意,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其次,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累,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本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写而成,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本人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振夏
完成于河南南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