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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查看“五证二书”?
发布日期:2011-05-21    作者:110网律师
  购买商品房是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房子是满足人类生存住的必要条件,我们往往需要花一生积蓄来购买一套房子,而在买房过程中,由于当前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至关重要,购买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要申请一系列的建设申批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五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就可以销售房产了,无论房产是否已经竣工。
房产竣工交付买房人时,开发商应当向买房人交付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看以上五证的原件,以防开发商造假。另外,由于有些房地产项目比较大,前期开发资金数额巨大,所在存在开发商只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而土地管理部门会根据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预先允许其预售部分房产,而且有些时候这种销售的许可会区分到具体楼房和同一层的某一单元。因此,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该证左下方的许可销售的范围,要核对自己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是否在该许可范围之内。
当然,如有必要和时间,可以到北京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实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该土地是否设定的抵押的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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