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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当人各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纽舰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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