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五方面涵盖行政法复习重点(2)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行政复议

  1.重点问题:(1)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中有多个条文涉及期限问题,足见行政复议中期限问题的重要性,考生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不可提请复议的事项(第9条)。(3)一般管辖。(4)行政复议参加人。(5)受理问题。(6)复议中的调解。(7)复议决定的类型。

  2. 难点问题:(1)复议范围。(2)行政复议的管辖。(3)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4)行政终局裁决。

  四、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部分,第一个比较重要、需要考生认真对待的重点问题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联系和区别问题。该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异同的理解有利于考生在总体上对行政诉讼特征的把握:在以往的考试中,常常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某一具体制度考查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异同。这就要求考生既要在宏观上把握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又要在微观层面注意两大诉讼法在具体问题上规定的细微差异。

  司法考试中常考的行政诉讼法知识点包括:(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特殊情况下的地域管辖。(4)管辖权异议。(5)行政诉讼参加人。(6)诉讼时效。(7)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8)证据。(9)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制度。(10)二审程序中的几种特殊情形。(11)判决、裁定及决定。(12)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措施。

  司法考试难点问题:(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前置与复议和诉讼择一的情形(司法解释第34条)。(2)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3)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4)行政诉讼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5)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五、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类:、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国家赔偿部分常考的重要内容包括:(1)国家赔偿范围及国家赔偿主体。(2)未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可复议或可诉的情形。(3)行政赔偿案件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4)赔偿程序。(5)国家赔偿方式及计算标准。

  司法考试难点内容:(1)法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其例外。(2)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3)行政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4)司法赔偿程序中的确认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