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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发布日期:2011-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 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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